当前位置: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红网 作者:曾拥璇 通讯员 钟绍金 袁东伟 唐星波 编辑:陈珏 2021-09-29 15:42:51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9月29日讯(记者 曾拥璇 通讯员 钟绍金 袁东伟 唐星波)为加强对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维护货物运输秩序,10月1日起,《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共有5章34条,在货物运输车辆源头管控、通行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湖南省治超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对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加强源头管理是关键。一方面,《条例》加强了货运车辆的一致性管理,明确规定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必须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种类和参数生产、改装,不得虚假标定。另一方面,加强了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设置了禁止性规定,规定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货运源头单位按要求装载、配载货物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责任。此外,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加强了超限超载的治理。鉴于各类开发区(新区、工业园)已成为车辆超限超载的重点源头和目的地,《条例》还赋予了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治超工作职责。

《条例》明确了科技治超。《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化建设,提升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推进科技治超,如在货物运输主要通道、重要桥梁入口等重点路段和节点,设置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今后,湖南省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依法治超,实行全天候、全覆盖治超。

《条例》还明确了异地处理的合法地位。过去,超限货运车辆驾驶人或者货运车辆所有人自接到告知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要到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接受处理,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处理违法超限行为。为解决异地处理问题,《条例》规定,货运车辆所有人或者实际驾驶人在没有立即到就近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的,可到本省范围内已联网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接受处理,从而极大地方便了货运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

《条例》彰现了治超执法的“力度”和“温度”。针对因超限3次吊销车辆营运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吊销之日起一年内禁止申领相关证件,充分表明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零容忍”,体现了治超执法的“力度”。同时,《条例》以纠正违法行为、教育为主要目的,进一步降低了超限处罚标准,提出“超限10%以内”可以不予罚款等,从制度上杜绝了超限超载治理“以罚代管”行为的发生,体现了治超执法的“温度”。

近年来,湖南省坚持“依法治超、科技治超、联合治超、长效治超”的治理理念,治超工作保持全国“第一方阵”,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站点超限超载率由“十二五”末的3.67%、6%分别下降到2020年底的0.01%、1%以下。

来源:红网

作者:曾拥璇 通讯员 钟绍金 袁东伟 唐星波

编辑:陈珏

本文为交通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jt.rednet.cn/content/2021/09/29/10247815.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交通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