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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忍听闻车祸中的这一声哀求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颜新武 编辑:谢娟 2013-07-04 09: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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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颜新武
  
  6月30日,河南省荥阳市一妇女驾电动车与一辆大型水泥车相撞后,恰好被卡在车轮下的空间里,满脸是血,但仍然活着。司机下车查看,当看到司机直起身的时候,在车祸中受伤的这名妇女十分害怕,央求司机“不要碾死我”。(7月3日《郑州晚报》)
  
  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一方对肇事者“不要碾死我”的哀求,闻之令人脊背发凉。虽然,我们在此事件中,没有见到司机肇事后二次甚至多次碾压的恶行,但根据过往人们对此类事件的认知经验,这名妇女的极度恐惧和担心却并不是完全多余的。
  
  “撞伤不如撞死”,这是长期以来在驾驶人之中流传的“经验”。在这种可怕的思维下,撞人后反复碾压致人死亡的案例屡见不鲜。远一点的,如2010年,江苏新沂一名4岁男孩被宝马车三次碾压致死;近一点的,今年6月26日,广州4岁男童辉辉遭遇车祸,但毫无人性的司机对其反复碾压,终致其惨死。我们没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辉辉会是此类事故的最后一个受害者。在一片片血光中,人们不禁悲愤发问:究竟是什么在驱使一些司机作出灭绝人性的魔鬼行为?
  
  道德的持续滑坡,自然是一大原因,也是当今社会的一大难症。但对道德的拯救,很难在短时间奏效。那么,我们将目光转向维护社会正义的制度和法律,它们是不是存在某些缺陷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撞人致死,应当对死者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有固定的赔偿数额,赔偿金一般在几十万元。而撞伤致人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以及长期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等等,总额可能达百万元,甚至是个“无底洞”。正所谓“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世”。显然,光从经济上算账,撞伤人比撞死人成本要高得多。这种不尽合理的赔偿方式,让一些肇事者钻了空子,作出二次、多次碾压的疯狂之举。
  
  其实,这种自以为聪明的算计,忽视了很重要的一点:撞伤人后又故意反复碾压受害者,已经不属于交通肇事,而是涉嫌故意杀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可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失去自由,身陷囹圄,甚至会被判处死刑,与经济赔偿相比,哪个“成本”高,难道他们就不会算账?
  
  自然,这些人不会那么傻。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看到了另一个“机会”:在实际处理中,对于故意追碾等恶劣行为,执法部门往往当成交通事故处理,代之以行政、经济处罚,即使起诉至法院,也往往被从轻发落。2005年12月,马英豪开着本田车在石家庄撞倒一行人后对伤者进行“二次碾轧”致其死亡,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并被执行死刑。此案曾被认为具有标杆意义。但是,此后我们却很难见到故意碾压致人死亡者被判处死刑的例子。执法不严,似乎是在暗示:即使故意碾压致人死亡,逃脱法律惩罚的可能性依然很大,因而让其产生侥幸心理,不惜拿别人的生命做赌注。
  
  从“不要碾死我”的哀求中,我们看到道德层面的人性之恶,更应该看到法律层面上的缺陷和漏洞,并由此完善相关法律,增加法律执行的刚性,从而让持有‘撞伤不如撞死”想法的人心生畏惧,打消邪恶的念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颜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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