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徐自强建议,希望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将救护车纳入免缴通行费范畴。
红网时刻3月6日讯(记者 王诗颖 何青 )救护车抢救运输病人,需要争分夺秒,很多时候甚至可说是“与死神赛跑”。随着我国交通道路建设的发展,120救护车在急危重病人救治转运中更加快速、便捷,缩短了城乡之间、社区与医院之间的距离,更为急危重症病人接受专业的抢救赢得了时间。
目前,在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中,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跨区作业的收割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法定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小型客车,都享受免交通行费,但是120救护车却没有享受免交通行费的优惠。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徐自强调研发现,需要经高速公路行驶的救护车,一是对在高速公路上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病员和路途中突发疾病的患者实施救治;二是异地长途转运危重症病人。而对救护车实行收取通行费,一方面缴费必定会花费一定的排队和缴费时间,对于急危重病人来说,时间就是生命,一分一秒都十分宝贵。另一方面财务也不规范,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中伤员往往病情严重,无法交费,如果没有陪人,只好由随车的医护人员缴纳,事后由谁买单,是伤员?是保险公司还是医院?没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更重要的是,也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长途转运的病人以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居多,由于经济上的压力,必须转回当地治疗,或者是病情严重须要转上级医院诊治,长途转运的通行费对于一个患病的困难户无疑是雪上加霜。
因此,徐自强建议,希望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将救护车纳入免缴通行费范畴;同时,120救护车需要经卫生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依规依法核准、备案,发放允许通行证,凭证通行,以免“假救护车”“黑救护车”浑水摸鱼。
来源:红网
作者:王诗颖 何青
编辑:胡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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