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7月3日讯(记者 宋美君)7月2日,发生在衡阳古汉大道与明翰路十字路口(西湖山庄门前路口)的交警执法视频在网上引起关注。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做出回应,对情况予以说明。内容如下:
关于微信传播“7.2”西湖山庄路段有关交警执法视频的情况说明
2018年7月2日上午,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鼓大队二中队指导员刘春剑带领中队民警吴泽环及四名协警,在辖区古汉大道与明翰路十字路口(西湖山庄门前路口)整治交通秩序。上午10时许,一黄衣女士驾驶白色电动车在古汉大道由南往北不按规定违法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两名执勤协警见此上前将其拦停,指出其违法行为。当事人下车后,执勤人员要求其将车辆移至非机动车道路口接受处理。当事人对此极不配合,不愿将车移至路口,现场执勤人员对其进行了反复解释,指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违法。但是,当事人还是不予配合。中队指导员刘春剑见此情况上前又对其进行解释,告知其已构成交通违法,希望其配合交警执法,并警告当事人不要妨碍执法。当事人这才同意执勤人员将电动车移至路口。当现场执勤人员在依法将其电动车予以扣留移至拖车上时,当事人情绪激动又再次强行坐上电动车,拒绝配合执法。刘春剑又耐心反复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劝导,要求其配合执法,并指出其如再不配合执法,执勤人员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带离。对此,当事人态度坚决仍然拒绝配合执法,在再三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现场执勤人员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人车分离后,将其带回石鼓大队。目前违法车辆已被暂扣,等待后续处理。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鼓区大队
2018年7月2日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宋美君
编辑:李香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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