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正在公开征求意见。5月23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征求意见就是要进一步汇聚社会的智慧,凝聚共识,鼓励创新,守住安全底线,包括用户的人身安全、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3个方面的安全,使《指导意见》形成社会的最大公约数,让政策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5月25日 新华网)
近年来,共享经济成为了耳熟能详的热门词。这一概念,1978年由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共同提出。随着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各种共享,快速从虚拟资源向实体消费扩张,推动了共享经济这一商业模式从概念变为现实。
不久前,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之一,从诞生到争议再到规范,几方博弈的硝烟才刚刚散去。如今,俗称共享单车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又如雨后春笋般现身大街小巷。这些被网民亲切称呼为“小黄”“小白”“小红”的共享单车,既环保又经济,给出行提供了新的选择,深受广大市民喜爱。
据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介绍,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由于大量资本蜂拥而入,共享单车数量正呈几何倍数增长。在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投放数量、注册用户、服务频次膨胀的情况下,诸如乱停乱放、恶意损毁、偷盗丢弃、安全事故等矛盾问题也不断出现。
正在征求意见的《指导意见》作为国家级顶层设计,对共享单车发展持明确鼓励态度,无疑给运营企业吃了颗定心丸,给一些城市城管随意“搜捕”共享单车划下了红线。其实,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副产品,也在情理之中。对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问题,政府不应该因噎废食,应当抱持宽容之心,容许对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有帮助、对普通老百姓工作生活有好处的新生事物萌芽和成长。
地方政府作为共享单车监管的主体,不能消极应付,而应在《指导意见》开出的总药方之下,抓紧结合实际拟定地方规则,保障参与各方利益、化解矛盾冲突、确保有序发展;运营企业作为共享单车的所有者和获利者,采取一投了之的做法,显然属不负责任,而是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确保共享单车发挥正向效益,减少负面效应;用户是数量最为庞大的参与方和受益方,应当遵守起码社会公德,爱护公私财产,切实做到不乱停、不私藏、不损毁共享单车。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只要立好规矩、用好规矩、守好规矩,共享单车必能行稳致远,驶向充满诗意的远方。
文/宋清云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宋清云
编辑: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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