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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抓制度落实 防“天价救援”

来源:红网 作者:谢娟 李海波 编辑:陈珏 2016-12-07 08: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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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清晨五点,山东的张先生和弟弟由广西将一车30吨的肥料运往山东老家,车行至洪市互通匝道时,由于车速过快,撞上了潭耒高速公路护栏,发生侧翻。(湖南经视《经视大调查》视频截图)

30吨的肥料洒了一地。(湖南经视《经视大调查》视频截图)

救援之前施救队必须出示《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费用明示告知单》,这样是为了避免当事人不清楚收费标准和投诉渠道。

施救收费之前,必须填完《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审核表》,表格的最后三栏分别为救援服务站、当事人、路政中队审核的签证意见,这样就从流程上避免了天价救援的实际发生。

施救结束后当事人必须填写《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质量反馈单》,路政部门根据这个表格进行回访,确保按照规范来救援和收费。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谢娟 李海波 长沙报道

  12月4日晚,湖南经视播出《湖南潭耒高速再曝天价拖车费:还是那家救援站,这次要价4万》的新闻,经网络转载后,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关乎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事情来龙去脉究竟如何?湖南高速救援是否仍存在“天价”收费?如何防范出现“天价”收费?12月6日,红网记者展开了深入调查。

  为救哥哥,弟弟匆忙签下4万元的救援协议

  11月11日清晨五点,山东的张先生和弟弟由广西将一车30吨的肥料运往山东老家,车行至洪市互通匝道时,由于车速过快,撞上了潭耒高速公路护栏,发生侧翻。

  张先生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伤势不重的弟弟在现场看守货物和处理事故。

  7点左右,哥哥要做手术,作为家属的弟弟必须赶去签字,匆忙协商之下,与事故救援方湖南顺泰通信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衡阳车辆救援服务站签署了4万元的救援协议。

  “当时一心只想救哥哥,现场救援也没有搞完,救援费用只能大概估算,匆忙之下就达成协议。”弟弟告诉记者。

  几天后,哥哥病情好转,弟弟仔细一想,“4万元的救援费用肯定高了,与救援站协商,不愿意降价,而且部分没有进入仓库的肥料,由于救援站保管不善已经被雨淋坏了。”

  弟弟与救援站协商未果,求助媒体

  双方僵持了几天,弟弟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一起经常跑车的司机微信群里,有司机建议弟弟去求助媒体。

  弟弟上网一搜,发现今年4月份,同是这个救援站,也出现了“天价救援”。

  “网上看了之前的报道,联想到自己的遭遇,更加气愤,也更加坚定了找媒体解决的想法。”弟弟说。

  于是,弟弟与上次报道天价救援事件的“经视大调查”栏目的记者取得了联系。

  新塘路政中队协商核对,阻止了天价救援的实际发生

  12月1日,经视暗访记者以货主“肖先生”的名义与湖南省高管局株洲管理处新塘路政中队中队长李军联系协商处理事故,李军看到协议照片后,当即告诉“肖先生”,此协议金额不是最终生效金额,根据相关文件和规定,所有的车辆救援收费必须通过路政中队的复核,没有经过复核,当事人可以拒绝缴纳车辆救援费用。

  12月2日下午,弟弟来到新塘路政中队申请复核,李军要求潭耒分公司路产安全部樊颖、潭耒分公司新塘安全养护所负责人赵自力、潭耒高速顺泰通信衡阳车辆救援服务站副站长刘庆元对事故车辆施救费用进行了再次核算,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改委制定的标准,有标准的部分核算费用为19637元,无标准的部分经协商后为4000元,合计23637元。

  弟弟当场表示接受,对路政的协调核对处理表示满意。

  12月4日晚,湖南经视将节目播出后,舆论一片哗然,李军这时才明白了,“‘货主肖先生’是暗访者。”

  报道播出后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立即派驻调查组 

  经视的报道影响很大。节目播出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胡伟林,立即责成有关领导和部门迅速调查处置。湖南省高管局株洲管理处立即成立工作组,当晚进驻救援站,开展调查。

  12月5日上午,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成立了由监察室牵头的调查组,组织纪检监察、路政管理部门对事件展开调查处理,并于当日傍晚在其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潭耒公司已决定对涉事的救援队伍予以清退。

  涉事救援单位被立即清退出场 将赔偿保管不善带来的损失

  12月6日零点,涉事救援单位被清退出场,新的施救单位已接管,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全部按时到位。截至6日下午5时,新的施救单位已出动救援2次,均及时有效地完成了救援任务。

  12月6日上午,湖南省发改委针对此事派出调查组赴衡阳展开价格核查工作。

  12月6日下午,肥料厂派车来将没有受损的肥料拖回山东。现代投资潭耒分公司承诺协助张先生向救援队索赔肥料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并协调免去货物保管费10500元,这样张先生只需支付救援费用13137元。

  当事司机十分满意处理结果

  “不但收费按照标准来执行,还免去了保管费和协助索赔,对于这个事情的处理,我们十分满意,很感谢路政队员和潭耒公司领导协调处理。”弟弟在电话里对记者说。

  “如果当事人知道救援处理程序,按照程序的处理,是绝对不会发生天价救援的事情。”李军对记者说,因为自从上次天价事件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专门出台文件,从程序上就堵住了天价救援的漏洞。

  已从制度设计上避免天价救援的发生

  12月6日下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路政管理处处长王小平向记者出示了李军所说的文件。

  记者看到,这份文件名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的通知》,是今年4月2日“潭耒天价施救案”发生后专门印发的。

  文件明确要求:辖区路政中队应在中队路政执法对外办事窗口,依据湖南省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有效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收费金额进行复核,并由值班中队长在《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审核表》上签名。未经路政中队复核的,被救援服务对象可拒付由救援服务单位单方核算的收费。

  “这一条就从程序上避免了天价收费的发生,因为每一条有争议的收费都必须经过与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复核后,由值班中队长签字并经当事双方认可后才能收费,未经复核的,车主可以拒付。”王小平向记者详细解释。

  随后,记者在文件的附件2中看到一张《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审核表》,表格的最后三栏分别为救援服务站、当事人、路政中队审核的签证意见。

  “这三栏的意见必须都签署才能实际发生收费,如果哪个中队领导签字认可了天价收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是会对其严厉追责的。”王小平说。

  “这次事件,实际上是发生在双方协商时,并且中队长李军已经根据文件的规定履行了核对义务,使得所谓天价收费没有发生,可见这个文件确确实实发挥了作用。”王小平说。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遇到天价救援可以拒付和投诉

  “这个事件,也暴露出我们在车辆救援方面还有很多不足,我们会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车辆救援服务行为,加强现场服务监管。”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石祥在接受红网记者专访时说。

  “湖南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今年将突破6000公里,救援队伍庞大,素质确实参差不齐,希望红网将这个文件大力宣传出去,让更多的当事人知道假如遇到天价救援如何办,同时我们也会加强施救队伍的监管,提升素质,避免漫天要价的情况再次发生。”陈石祥说。

  “在湖南高速公路,遇到天价救援请先拨12328或0731-96528热线投诉,管理部门一定会及时妥善解决!”陈石祥说。

  记者发稿时,腰椎粉碎性骨折的张先生还在衡阳住院治疗,这次住院已经花光了他的积蓄,此外他还面临路产损失的赔偿,“当时开慢点,就没有后面这些事情咯!”张先生十分懊悔地对记者说。

  采访手记:好制度,贵在抓落实

  采访结束,记者也在思考为什么会发生此类事件,好的制度为何到了落实层面就会变了味?

  今年4月2日发生“潭耒天价施救案”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完善了制度,希望从流程避免天价救援的发生,但是制度到了施救队就走了样,施救队利用司机信息不对称,不按规定出示文件和流程,有意趁人之危漫天要价。受害司机不清楚如何解决,只能求助媒体,受损的是政府形象。

  好制度,贵在抓落实。我们希望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像上次一样吸取教训,找出制度的漏洞,进一步扎密制度的笼子,进一步加强施救队伍的素质建设,让好的制度在一线真正在落地,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谢娟 李海波

编辑:陈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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