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下旬,郭某乙驾驶面包车搭乘其妻子郭某甲等人,途经桂东县贝溪乡路段时,将突然横穿公路的4岁小女孩郭某丙撞倒并卷入车底。郭某乙立即停车查看,发现受害人躺在其车左后轮位置上,身体一动不动,郭某乙上车并告知郭某甲人被撞晕了,郭某甲明知郭某乙撞了人,还指使郭某乙逃逸。郭某乙遂在明知车底下有人的情况下驾车往其岳母家方向逃跑,将郭某丙拖拉12公里并致其死亡。后夫妻双双被民警抓获归案。
此前,同案犯郭某乙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陈应明 郭伶玲
编辑:舒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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