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小于0.9公里,即与周边最近加油站的车行距离不得低于1.8公里。国道、省道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12座),即在总量符合要求的基础上,与相邻加油站车行距离原则上不低于8公里,在有永久隔离带的情况下,可根据车流量酌情设置对站。县乡道公路沿线原则上百公里不超过10座,即在总量符合要求的基础上,与相邻加油站车行距离原则上不低于10公里。
通知要求,优先考虑新建布点,加油站密集路段和城区加油站的搬迁,对无加油站的乡镇优先布局。同时,原“十二五”规划中的柴油点原则上予以保留,“十三五”规划中不再增加新柴油点。原“十二五”规划中未使用的规划加油站,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后,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保留。在新规划中要适当考虑“拆一补一”政策的延续性。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杨杰妮
编辑:谢娟
本文为交通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