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调整情况为:在以西二环、北二环、芙蓉北路、福元路、万家丽北路、浏阳河大道、沙湾路、湘府路、万家丽南路、时代阳光大道、韶山路、新开铺路、湘府路大桥、洋湖大道、坪塘大道(含边界道路)的合围区域内的道路(路段),不得作为驾校实际道路训练的线路。
同时,上述合围区域以外、三环线以内的芙蓉路、远大路、人民路、长沙大道、劳动路、香樟路、三一大道、新花侯路、岳麓大道西延线、枫林路、桐梓坡路、雷锋大道、学士联络线以及潇湘大道、湘江大道的猴子石大桥以南路段,因交通流量大,交通实际状况复杂,也不得作为驾校实际道路训练的线路。
而此前,长沙市明确规定禁止教练车训练的路段包括:西二环、北二环、东二环、福元路、万家丽路、时代阳光大道、韶山路、书院路、南二环(含边界道路)的合围区域的道路(路段),以及三环线以内的芙蓉路、远大路、人民路、长沙大道、劳动路、香樟路、三一大道、新花侯路、岳麓大道西延线、枫林路、桐梓坡路、雷锋大道、学士联络线以及潇湘大道、湘江大道的三汊矶大桥以南路段。
“对比调整前后的禁止区域可以看出,5月份起,主要是新增了新开铺路、湘府路大桥、洋湖大道、坪塘大道湘江大道的猴子石大桥以南等路段。”长沙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请广大驾校及教练员及时关注教练车上路练车禁止区域的变化和范围调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安全、有序开展教学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长沙市交警支队将依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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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九条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未按照指定路线、时间进行或者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对教练员处二百元罚款。
在实习期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具体违法情形为: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学习驾驶的(同时扣车);
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
来源:红网
作者:谢娟 肖强
编辑:盛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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