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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未登记将罚两百

来源:红网衡阳站-衡阳新闻网 编辑:盛学运 2013-06-28 10:08:5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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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首席记者 王鹏 通讯员 陈建铁)记者近日从交警部门得知,部分市民在办理驾驶证和行驶证后,联系地址或手机号码进行了变更,导致交警部门很多信息无法及时送达给车主或驾驶员。针对这一情况,衡阳市交警支队表示,根据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的,将可能被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部门介绍,如实申报信息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公安机关只有准确掌握驾驶人信息,才能对驾驶人实行针对性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为保障驾驶人相关信息的准确真实,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或车主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教导员曾新桥表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信息变更在七月底前还未按规定申报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为了方便车主和驾驶人变更信息,车管所公布了两部热线电话,驾驶人信息变更拨打0734-8595347进行登记,车辆信息变更可拨打0734-8828879进行变更登记,也可以到所属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交警部门同时还表示,市民在办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补换牌证、驾驶人审验教育、机动车检验等业务时,交警部门会逐一采集、核对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联系方式,并通过交通管理综合平台即时办理变更备案。
  
  需要提醒的是,为更好的服务群众,今后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邮寄信函等方式向驾驶人提供交通违法、交通信息、事故预警、车辆检验和驾驶人审验日期提醒等服务,这样驾驶员就不会再在同一地点有几十次甚至上百次同样的交通违法行为了。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希望大家及时向车管所备案自己的通讯信息变化情况,以更好地接收到公安交管部门发送的信息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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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盛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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