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就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出措施。其中,与交通运输相关内容如下↓
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
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加大对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统筹考虑不同领域特点,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 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
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货船2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
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
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
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通知要求,明确资金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148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用于落实“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两项所列支持政策;直接向地方安排15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落实“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等六项所列支持政策。
来源:中国交通报
编辑:陈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