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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动驾驶“划车道”!《长沙市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条例》实施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陈珏 2026-04-09 08: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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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长沙市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长沙首部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长沙智能网联产业正式告别“摸着石头过河”,迈入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长沙是国内最早布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城市之一,自2018年建成国内首个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以来,已先后将5块国家级牌照收入囊中。《条例》的出台,给这片产业热土上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条例》全文共六章,从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上路通行管理到安全保障等关键环节作出了全面系统规范。在促进措施方面,《条例》抛出了实打实的政策红利,明确政府应当统筹运用财政性资金、产业发展基金等,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和标准制定,并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在公众高度关注的数据与网络安全方面,《条例》设专章作出严格规定,要求相关企业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随着《条例》的施行,一个需要公众正确认识的概念随之明晰: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

“目前市场上多数私家车搭载的定速巡航、车道保持等功能,属于辅助驾驶(L1-L2级),驾驶员仍是责任主体。而《条例》所规范的,是具备L3至L5级自动驾驶技术级别的车辆。”湘江智能相关负责人介绍,智能辅助驾驶的核心是“辅助人类”,而自动驾驶(L3级及以上)的核心在于“系统在特定条件下能独立完成全部驾驶任务”。

长期以来,“出了车祸算谁的”一直是制约自动驾驶商业化的痛点。对此,《条例》给出了清晰的责任划分界限: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属于驾驶人或者安全员操作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或者安全员进行处理;属于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的,则依法对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主体进行处理。

长沙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副支队长李泉进一步补充了安全保障机制:“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期间仍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还应按照规定具备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状态等功能,在车身配备显著标识。发生故障或轻微事故时,安全员或平台监控人员应当立即采取人工接管,并迅速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根据规划,长沙城区正稳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开放,测试道路单向总里程已达1107.1公里。同时,长沙市正依据《条例》要求,加快制定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管理办法,湘江新区将先行先试,向符合条件的自动驾驶企业发放测试牌照/编码。

目前,已有近400家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相关企业落户长沙。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和湘江新区首批测试牌照的即将发放,更多的自动驾驶车辆将驶上长沙街头。可以预见,在法治的护航下,这座城市“车路云一体化”的故事,才刚刚开始。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陈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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