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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桥上“高台跳水”,说好的安全呢?

来源:红网 作者:王正荣 编辑:刘昱 2021-09-07 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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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正荣

9月6日,中新社记者从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了解到,江苏宿迁站派出所民警近日在网络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一条“泳友李某某10米高铁路桥轻松一跳”的视频。办案民警找到“铁路桥跳水”的当事人,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李某某交代,他今年55岁,江苏邳州人,定居在沭阳,是一名游泳爱好者,他经常和泳友相约沂河游泳。近期大雨过后,沂河水暴涨,水面距离铁路桥较近,李某某便攀爬到铁路桥上,站在桥墩平台上展示他的“高台跳水”。跳水固然很酷,他的另类表演也确实很拉风,但是,在他爬上铁路桥的那一刻,安全和文明已碎了一地。

高台跳水是很多游泳爱好者的挑战项目,但是,选错了跳水位置,这种爱好就成了一种“危险游戏”。10米之高的铁路桥上,车来车往,且不说这样的高度跳下去有多危险,单是列车疾驰而来,轻则逼停列车,耽误旅客行程;重则,甚至会致使自己的生命陨落在无情的钢轨上。如此追求“高台跳水”的刺激,置自身和铁路安全于不顾,真不是“好玩”那么简单。

冒险求刺激,血淋淋的教训还少吗?2016年4月,一名少女在轨道上自拍时,没留意到后方正高速驶来的列车,最终躲避不及,命丧车轮之下;2018年5月,一名男子为了拍短视频爬上火车车厢,触电身亡......“世间事,除了生死,哪一件不是闲事”,为了自拍也好,为了拍视频也罢,我们都没有理由心存侥幸、无视安全,做出对生命不负责的行为。

铁路上非游戏场所,更非法外之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属违法行为,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表演“高台跳水”的李某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他被铁路警方处以200元罚款。“好玩”不是无视安全的理由,他最终为自己的无知无畏买了单。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避免引起效仿,民警联系谢某将发布的信息和视频删除。虽然谢某不是“高台跳水”的表演者,但是,他在沭阳当地的游泳群里看到的这个跳水视频,觉得比较好玩,为了增加自己账号的订阅量,便发布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上。对这种冒险求刺激的行为盲目转发,以之搏眼球、赚流量,助长的又何尝不是表演者的欲望?身为观众,在这种不安全“示范”面前,还是应该少一些盲从、多一点思考。

人生好比单程车,生命没有往返票。希望这种“高台跳水”的表演再无续集。

来源:红网

作者:王正荣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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