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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全面正式承接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职责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黎棠 编辑:刘经纶 2021-02-22 23: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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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讯 2月22日,记者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下放承接备忘录》《湖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具体工作事项移交协议(指导范本)》的通知,通知中规定,2021年2月1日前,省交通运输厅与市州交通运输局签署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职责下放承接备忘录,市州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全面进驻辖区高速公路。3月31日前,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组织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州分公司一对一签署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具体工作交接协议,建立执法业务协作新机制。4月1日零时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全面正式承接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职责,由其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实施,按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业务协作新机制运行。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职责下放承接到位,路政管理具体工作交接到位,改革过渡期高速公路平稳运行,建立优化协同高效的路政执法业务协作新机制,长效保障高速公路平安畅通稳定运营,2021年2月1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路事务中心、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正式签署《湖南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下放承接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湖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具体工作事项移交协议(指导范本)》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职责下放承接过渡期。过渡期间,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按2020年模式运行,原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派驻其他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从事部分路政工作职能的队伍和人员,在其他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未完成路产队伍组建和工作交接前,不得提前撤回,并切实履行好职责。

2月1日前,省交通运输厅与市州交通运输局签署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职责下放承接备忘录,市州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全面进驻辖区高速公路。3月31日前,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组织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州分公司一对一签署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具体工作交接协议,建立执法业务协作新机制。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承接到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按照要求,落实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设施设备等,加强改革衔接,组织执法力量按期进驻辖区高速公路,加强路政执法人员岗前、岗位培训,做好路政执法事权承接,按照《备忘录》切实履行职权,确保4月1日零时起,全面正式承接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由其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实施,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协作新机制运行。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为市州执法力量进驻和执法工作开展提供便利和协助。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要分别组织所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市州分公司按照《移交协议指导范本》,一对一签署移交协议书,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路政管理具体工作事项交接,并将签署的移交协议书报厅备案。全省高速公路各经营企业要按期组建完成专职路产管理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满足工作需要。

要建立运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协作机制。省交通运输厅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特别是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协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按要求和相关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辖区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落实路政管理协作机制,形成优化协同高效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共商共建共治新格局。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黎棠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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