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2月24日起,铁路部门在京沪高铁、成渝高铁的部分车次试点“静音车厢”服务。旅客购票时如需提供该项服务,可根据系统提示自愿选择购买“静音车厢”车票,“静音车厢”设在3号车厢(二等座车)。
根据铁路部门发布的消息,旅客乘坐“静音车厢”时,应配合遵守“静音”约定,包括保持安静,使用各类电子设备时佩戴耳机或关闭音源外放,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接打电话或相互交谈时需离开“静音车厢”,照看好孩子以避免喧哗。
然而,高铁车厢作为公共场所,静音本就是应有之义务。“静音约定”中的内容,无一不是身为高铁乘客应该遵守的原则。可随着“静音车厢”的推出,这些原则就变了味——把“静音”当做一种单独服务推出,无形中使“静音”的基本义务成了一种特殊要求,安静的公共空间,竟成为一个需要单独购买才能获得的权益。
现实情况中,这一措施还必须面对的一大问题在于,“静音车厢”之外的非静音车厢该如何管理?这一划分是否造成对“静音车厢”之外的非静音行为的纵容和默许?正如部分网友担心的那样,在非静音车厢里,大声喧哗吵闹、电子设备声音外放等行为,会不会因为“谁让你不买静音车厢”而变得更加理直气壮?
高铁上喧哗吵闹的人毕竟只占少数,大多数人都依然遵循着静音原则,不相互打扰。“静音车厢”从某种意义上说,便是让多数人为少数人不守规则的行为“买单”。而当“静音车厢”服务推广开来,供不应求或将成为另一大难题,那些买不到“静音车厢”的多数乘客,要“理所当然”地承受非静音车厢里可能会出现的恼人情况,继续为少数人的不当行为而“买单”吗?
设置“静音车厢”,虽是铁路部门针对现有问题的一个积极尝试,但如此划分是否真的能够让不文明行为“静音”,这恐怕仍然有待考察。相比推出“静音车厢”服务,考虑到小孩喧哗等可以理解且难以控制的特殊情况,设置独立的“非静音车厢”,或相应的“儿童车厢”,是否更为合情合理?总之,“静音”高铁上的不文明行为,当然有其必要,但在方式方法上,不能选错了行进的“轨道”。
文/蒋佳佳(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蒋佳佳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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