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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有了新规范

来源:红网 作者:李海波 唐星波 邓泉涌 编辑:陈珏 2020-04-14 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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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点。

红网时刻4月14日讯(记者 李海波 通讯员 唐星波 邓泉涌)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非现场执法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治超水平。

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是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货物运输主要通道、重要桥梁入口以及货物运输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节点,设置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外廓尺寸、行驶路径、车辆图像等信息,对该信息经审核确认后,依法对货运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者管理人(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治超执法模式。

《实施办法》共26条,提出执法机构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坚持以案释法,做好宣传工作。《实施办法》要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建设具备电子证据采集、执法管理、案件办理、指挥调度、数据分析统计、源头监管等功能的治超信息平台,与道路监管云平台、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等对接,纳入部省治超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此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利用治超信息平台,及时登记、抄告、公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建立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违法超限运输的证据材料,明确对符合要求的应给予立案,对当事人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执法机构依据情节可作出从轻、减轻处罚。其中,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认定标准5%以上10%以下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可减轻50%实施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认定标准10%以上30%以下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可减轻30%实施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认定标准30%以上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实施处罚。

近年来,湖南强化顶层设计,大力推进科技治超,省政府颁布《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编制《“十三五”科技治超建设规划》《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系统建设指南》《湖南省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出台《关于长沙市全面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实现治超由“人海战术”管理向“科技智能”管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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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海波 唐星波 邓泉涌

编辑:陈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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