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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出台治超新规 一年内超限超载超过3次将停运

来源:红网 作者:李海波 贺志辉 编辑:陈珏 2019-11-07 13: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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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1月7日讯(记者 李海波 通讯员 贺志辉)超限超载“任性”驾驶要重罚了。今日,记者从湘乡市治超办获悉,11月5日,湘乡市正式出台《湘乡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处罚,一年内违法运输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律吊销其从业资格证或责令其停止从事营运性运输。

为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贯彻落实《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湘乡市结合实际,出台了《规定》。《规定》从治理责任、源头治理、路面治理、法律责任4大方面对治超工作进行细化,并进一步明确了处罚对象、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措施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记者发现,根据《规定》,以后在湘乡市辖区内的违法超限超载,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规定》明确,对一年内违法运输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或责令其停止从事营运性运输。未按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配置符合标准货运计量和监控设备并与市治超信息平台联网的货运源头企业,一律停业整顿。

此外,为“三无”(无号牌、行驶证、营运证)及擅自改(拼)装货车装载配载货物的货运装载场(站),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罚款。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所有人,一律责令其自行恢复原状,并处2万元罚款。擅自改装或者拼装货运车辆的车辆维修企业,一律处3万元罚款。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聘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从业资格证失效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从事货物运输、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货物源头企业,一律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规定》已于11月6日正式施行。湘乡市已按照最新规定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巩固治超成效。

在11月6日“零点治超”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高栏板车两台,货车栏板高度本身是1.5米高,私自改装栏板至2米高,货车司机李某驾驶证当即被暂扣,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责令在12月31日前自行恢复原状;查获牌照为湘AH****的严重超限超载四轴货车,车货总重75.1吨,超载率达142%,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罚,且追究货运源头单位龙洞镇韶阳采石场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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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海波 贺志辉

编辑:陈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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