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公路治超实现“机器换人” 带你看懂非现场执法流程

来源:红网 作者:陈珏 通讯员 王云翔 谢忠煌 编辑:李海波 2018-08-16 16:30:50
时刻新闻
—分享—

8月16日,长沙县公路治超信息指挥调度中心已正式投入使用,24小时对路面车辆进行监控、指挥调度。

  红网时刻8月16日讯(记者 陈珏 通讯员 王云翔 谢忠煌)8月16日,长沙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全面启动,11个非现场执法点正式运行。至此,长沙公路治超实现“机器换人”,告别“人海”模式,进入科技化、精确化、高效化治超阶段。

  8月16日,记者在长沙县行政执法四分局唐田超限检测站看到,长沙县公路治超信息指挥调度中心已正式投入使用,实现24小时监控、指挥调度和数据分析。

  过去,公路治超多采取路政人员“定点+流动治超”模式,工作任务繁重的同时,执法人员也承受较大的安全风险。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提升信息化治超水平,实现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的精确、高效管控,2017年,湖南省治超办将长沙县定为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和非现场执法试点县。

  为推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长沙县成立了非现场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从2017年开始,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作为非现场执法具体实施部门,以唐田、黄花两个超限检测站为依托,开始启动G107线K1594安沙镇和平村、开元东路东延线K3+500M春华镇武塘村、X056线K6+300M黄花镇鱼塘村等3套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并于今年3月建设完毕。4月初,位于唐田站的长沙县信息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将原有的7套不停车预检系统、新建的3套检测系统,唐田、黄花检测站,19家重点源头企业,68个重要路口的监控视频全部接入,并第一时间与省、市平台联网。

  为确保对部分超限超载车辆存在的逃避处罚行为,长沙率先启动了路警联合治超非现场执法模式。据介绍,长沙县交警大队两套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控系统于7月底投入使用,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跨线、逆行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同时配合执法局进行车辆信息查询,确保告知渠道畅通。同时,长沙县还成立3支路警联合执法队伍,坚持路面常态治超,加大对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以及货运流量大的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联合流动治超执法频率。

  “自8月16日零时启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以来,截至8月16日10时,长沙县3号系统记录超限超载车辆数量大幅下降,由启用前的167台/10小时,下降至35台/10小时。同时严重超限超载比重明显下降,35台超限超载车辆中,24台超载在5吨以下,11台在5-10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威力初步显现。”长沙县行政执法四分局局长王威科介绍。

  新闻多看点:

  什么是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公路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公路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并根据以上设备记录的信息,经认定违法事实后,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当事人(包括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者车辆管理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治超管理模式。

  长沙有哪些路段实施治超非现场执法?

  1、长沙县: G107线(K1594,安沙镇和平村)、开元东路东延线(K3+500M,春华镇武塘村)、X056线(K6+300M,黄花镇鱼塘村)。

  2、望城区:S101线(K23+700M,新康六合围村和K25+900M新康月圆村)。

  3、浏阳市:S310线(K0+200M,文家市镇)、S211线(K5+200M,镇头镇甘棠村)、S309线(K69+800M,关口街道金口村)、G319(K1063+200M,大瑶镇李畋村)、G106线( K1638+100M,社港镇黄泥界)。

  4、宁乡市:S209线(K24+400M,大成桥镇凤阳村)。

  5、雨花区:洞株公路(K7+840M,跳马镇跳马村)。

  非现场执法流程是怎样的?

  1、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员通过不停车检测管理系统采集违法车辆基本信息,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车辆进行排除,对证据齐全、有效,车牌、侧面照片清楚,长期线路车进行逐步筛选,并做好信息的汇总、归档工作。

  2、路面告知

  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的超限运输车辆,在货运车辆经过检测区域后,安装在公路上的电子显示屏会用红色字体实时显示车辆牌照号,超限重量,告知驾驶员是否超限超载,并提醒涉嫌超限运输当事人到就近卸载场卸载,消除违法行为。

  3、其他告知

  依据从交警和交通部门获得的违法车辆信息,以短信方式及时推送违法信息,并以邮寄(挂号信)的方式告知当事人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定期对有多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进行电话约谈并曝光。

  4、当事人主动卸载

  经电子显示屏提示后,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按照提示要求主动卸载并消除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5、处罚

  为规范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标准,长沙市公路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可以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决定。

  6、电子警察抓拍

  面对新技术,部分货车驾驶员可能也有“新对策”,认为采取压线、跨道、逆行、套牌、故意遮挡号牌等方式能够干扰或者逃避检测。对此,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不停车称重检测区域设置电子警察抓拍设备,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处罚记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违反违反禁止标线的进行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有何优势?

  一是有利于加强超限监管。公路管理机构依托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系统,对过往车辆实现全天候自动检测、号牌识别、筛录,实施非现场处罚,大大提高了公路管控力度。

  二是缓解治超难题。原有的拦车进站检测模式,执法效率低,极易造成超限车辆漏检的现象,且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风险大,劳动强度高,非现场执法方式有效弥补了治超人员不足带来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并且极大地降低了执法人员的安全风险。

  三是规范查处行为。非现场执法避免了传统治超执法环节中与行政相对人的现场接触,系统自动采集数据,设定了严格的执法程序,最大限度的确保了阳光执法、公正执法。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将对哪些行为进行处罚?

  一是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罚。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经立案审核认定后,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交警部门依法处罚记分。货运机动车辆途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驾驶人为达到干扰或者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目的实施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警察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处罚记分。

  三是公路、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对故意堵塞检测路段的,公路管理机构除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进行处罚以外,还将由公安机关对其扰乱超限检测秩序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陈珏 通讯员 王云翔 谢忠煌

编辑:李海波

本文为交通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jt.rednet.cn/c/2018/08/16/4089012.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交通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