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电动车交通事故案:长沙市民李某夜间酒足饭饱后,驾无号牌电动车回家。由于他在路间逆行,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相撞,导致他摔断了腿。为索要医疗费,他把客车司机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小车承担20%的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这场车祸是电动车车主违规所致,为何正常行驶的小车司机还需要担责?
交警认定:
电动车主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李某驾驶无牌电动车且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多项交通法规,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小车司机谭某,未确保行车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车辆、行人应当按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综上,李某醉酒驾驶且逆向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谭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李某出院后,因赔偿问题将客车司机谭某、某物流公司和某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小车承担20%赔偿责任
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驾驶非机动车醉酒驾驶且逆向行驶,严重违反了交通规则,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自身损失存在极大过错,故依法认定李某对其自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被告谭某对此承担20%的责任。因被告湖南某物流公司承诺事故责任由公司承担,故由该公司对李某因伤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据此,该院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药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李某10000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李某87407元;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李某1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李某10356元;被告某物流公司赔偿原告1670元。
说法
律师:立法倾向保护非机动车
明明是电动车的主要责任,为何被撞机动车辆还得担责?为此,记者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
“在道路上,机动车相比非机动车,在物理上始终是强势地位,更加应当保持谨慎驾驶义务。因此,立法是倾向保护非机动车的,这也是以一种看似不公平的方式维护了整体公平。”李健表示。
李健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在道路上,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杨昱 实习生 彭保胜 通讯员 文天骄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杨昱 彭保胜 文天骄
编辑:陈珏 实习生:孙玲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