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发布实施,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尽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实施专款专用,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根据《指导意见》,企业在投放车辆前应先向市交通运输、城管、公安等部门及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按照车辆投放量的千分之五以上的比例配备运维人员,根据停车区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立事故赔偿机制,实行明码标价,并建立投诉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市民投诉。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依法进入具有停放条件的居住小区,企业应利用电子围栏和电子地图等高科技手段,采取在App端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积极引导用户规范停放。
为确保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企业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或本市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金融部门和银行机构监管,确保用户资金安全;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或擅自泄露用户信息。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作者:李宁 通讯员 陈芳
编辑:陈珏 实习生 黄思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