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2日是第4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怀化市交警支队要求各县(市、区)大队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强化部门联合整治,以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为契机,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同时,在城区集中整治大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越双黄线违法超车、越黄线违法掉头;公交车不进站停车上下客;摩托车在路口、公交站内违停;摩托车闯红灯、逆行、超员、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人驾车时拨打手提电话、驾驶人不系安全带;机动车进斑马线前遇行人未停车让行;机动车在斑马线或黄色网格线内停车;大货车、水泥罐装车违反城区禁行规定行驶或停放的;在交叉路口导向车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机动车违法停车。
怀化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李娟芳 蒋勇 戴吉斌
编辑:实习编辑 舒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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