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召开全市公路治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会议
红网长沙10月1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张珍 通讯员 陈东风) 今日下午,长沙市召开会议,部署全市公路治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10月到明年1月,重点整治边界、货源地、重点工程、路面和治超站点,目标要求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得到消除,货运源头非法装载现象得到消除,重点工程建设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到消除,边界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年底全市国省干线站点超限率1%以下,2016年1月1日全市实现常态治超。
长沙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迎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政协副主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明理主持。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政府和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分别作表态发言,会上还下发了《致全市从事道路货运机动车驾驶人的公开信》。
车辆源头货物源头治理“两头抓”工程建设领域不放松
长沙市治超工作严格实行“七个一律”:1、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所属单位、运输企业、驾驶人一律依法处理;2、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驶;3、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扣;4、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5、货物源头违规超限装载的一律停业整顿;6、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处理;7、对治超工作开展不力,治超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纪问责。
会议强调,治超工作坚持“两手抓”,既抓货物源头治理,又抓车辆源头治理。就货物源头治理而言,从起货点、落货点实行货物全流程监管。各区县(市)政府要与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企业治超责任。就车辆源头治理而言,严厉查处改装企业和修理企业的非法改拼装车辆行为,重拳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窝点,严控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工程建设领域不能成为治超的盲区和死角”,会议要求,工程建设领域的治超责任主体为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要督查各业主单位是否与建设施工方和材料供应方签订了治超承诺书,明确业主单位负责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管,如出现监管不力导致工程车辆上路行驶,将追究业主单位的监管责任。
治超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不达标暂停资金拨付
会上宣读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考核的通知》,明确治超与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年度考核挂钩,对省市检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率在1%及以上的县(市)区,一律不参加全市年度交通发展目标考评,取消年度目标管理奖金分配资格。10月底前没有完成治超站点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在全市年度交通发展目标考核治超专项中“一票否决”。
治超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凡治超成效不明显,在省市检查考核中不达标的县(市)区,暂停干线公路新建项目及养护项目安排和资金拨付。年终省级治超考核不达标,影响全市考核成绩的县(市)区交通、公路、运政等部门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工作。
重拳查处顶格处罚超载3次吊销车辆营运证
会议强调,按照“强力卸载、顶格处罚、割除马槽”的要求,强力推进严管重罚。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上路行驶的非法改装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恢复原状;上路行驶的非法拼装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生产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企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对于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由公路管理部门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限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贷总重超过55吨的;
6.超长(18米以上)、超宽(2.5米以上)、超高(从地面算4米以上,其中集装箱车货总高度地面算起4.2米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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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从事道路货运机动车驾驶人的公开信
全市广大货运驾驶人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货运车辆运营监管和道路运输作业秩序,有效治理超载超限、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完好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建设平安货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对道路货运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常态长效治理,并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近段时间以来,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在我市又开始蔓延,部分驾驶人为追逐利益,罔顾国家法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擅自改装、拼装车辆,超重超量装载、配载货物,严重破坏我市道路运输秩序,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全国文明城市形象,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将对超载超限、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禁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各车主或驾驶人要严格控制运载货物质量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改装、拼装车辆,对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须立即恢复原状,否则一经查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拆解,并对违法车辆驾驶人实施记分、罚款等相应处理处罚。广大驾驶人须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检查,不得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抗拒检查、聚众闹事和阻扰执法。
长沙作为省会城市,维护正常的货运市场秩序,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彻底整治超载超限现象,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责任。长沙市治超工作严格实行“七个一律”:1.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所属单位、运输企业、驾驶人一律依法处理;2.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驶;3.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扣;4.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5.货物源头违规超限装载的一律停业整顿;6.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处理;7.对治超工作开展不力,治超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纪问责。
全市广大货运机动车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自觉抵制违法超限超载,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秩序,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和举报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长沙市公安局
2015年9月30日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张珍 陈东风
编辑:实习编辑 舒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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