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由交警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接受群众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的情况,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发生Ⅲ级(一次死亡5-9人)以上交通事故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交警部门应立即将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市级公安交警部门,市级交警部门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以内,将简要案情电话报告省交警总队指挥中心。市指挥部迅速启动预案,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时,市指挥部先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省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来源:红网株洲站-株洲新闻网
作者:沈全华
编辑: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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