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运输条件,明确了铁路危险货物办理地点、设备设施、运载工具、运输包装等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对新品名、新包装,以及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运危险货物运输作出规定。该规章明确规定: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以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等方面、对运输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个人应承担的质量保障主体责任和义务,强调铁路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承包合同必须载明工程质量要求和双方质量责任;对铁路工程建设所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要求强化质量交底、检查和验收工作;对建设项目工期管理、建设工程国家验收、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对高速铁路等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制度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加强和规范政府监管方面,该规章明确规定: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工作要求以及受委托监督机构的基本条件。依据法律法规,该规章对相关法律责任条款进行细化和量化,进一步限定了工程质量监管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据悉,为帮助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理解掌握规章规定的主要制度,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对两件规章进行了政策解读,读者可登录国家铁路局网站“咨询问答”栏目查询。
来源:人民网
编辑: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