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校车服务提供者(含承运公司和自购校车的学校、幼儿园)与属地政府签订安全《责任状》,承运公司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驾驶员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接送合同。要求校车服务提供者规范管理制度,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专人,定期组织开展车辆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公布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对校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定期对公司制度落实和驾驶员违法违规现象进行督查督办。
2013年,省下拨校车奖补经费763万元,市配套下拨309万元,区县级校车奖补资金约1.05亿元,全年省市县三级累计投入达1.1572亿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岳霞
编辑: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