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揽客行为,运营管理部门就不能抓人。同时,只要不是与乘客在交易当场被抓,执法队也不能强行扣留车辆。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现场抓扣了违法车辆、罚款和拘留等处罚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赖明勇表示,在“黑车”处理上法律尚存盲点。
赖明勇呼吁,通过立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对部分“黑驾”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大处罚力度,是根治“黑车”现象的重要途径。
此外,他还建议要形成对违法行为的立体打击。强化技术应用施行打击,如所有正规的士,由政府出资统一制作放大反光号牌,使假的士无处遁形。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王洁
编辑: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