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东南网10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魏兴福)近日,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印发《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全面规范我省各级交通执法队伍安全监管行为。 通知要求,辖区各单位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事故应于1小时内向上级交通执法部门报告,较大以上事故(指死亡3人以上)须在事故发生起4小时内报送省交通执法总队,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后果的,按事故等级和后果,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作者:张静雯 魏兴福 编辑: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