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伟德
8月25日,车主李先生的货车在北京四环主路四惠桥段与一辆轿车追尾,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有限公司派出拖车,将事故货车拖离,3公里要价6300元。李先生表示,他难以接受这“天价”拖车费。但最终,李先生还是支付了6000元才将车开走。(8月27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主体不明确,救援服务与收费行为不规范,一些地方违规指定社会机构实施救援并收取高额费用,加重了车主负担,社会反映强烈。对此,相关部门已明确表态,要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行为,降低不合理收费。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要将行政行为和救援服务工作严格区分开来,实行救援的社会化,防止行政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以斩断高价收费的利益链条。
不过,实际效果似乎并不明显,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在专业性和有效性的要求下,高速路上车辆救援服务工作并没有实现全面的市场化,统筹组织实施被异化成了行业垄断和业务承包,并给利益输送埋下了伏笔。一方面,统筹组织实施的结果,往往异化成“指定维修”并导致垄断产生,指定的汽车救援公司具有了“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优越性,别人无权涉足;另一方面,拖车和维修缺乏明确的收费标准,加之政府指导的缺位,使得收费处于事实上的监管空白,从而才出现了开票可以优惠、讨价还价可以优惠等怪状。
车辆救援究竟救了谁?这确实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从实际来看,现在的车辆施救,拖与不拖,收费与不收费,收多与收少,完全取决于施救一方,而被救一方几乎没有发言权。不能不说,这是制度存在短板,若不能堵住个中漏洞,“故障车辆不得指定维修点,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就会成为摆设。从这一点来说,除了对个别现象进行查实与查证之外,一方面要改变车辆救援服务行业业态,由封闭式走向开放式,由定点管理转向资格审查,并为充分的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明确收费标准,在物价管控上更加有作为,不能用“市场行为”忽视行政监管责任,导致行业乱象积重难返。也就是说,只有釜底抽薪,砍断利益输送链条,才能遏制“天价拖车”现象。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堂吉伟德
编辑:盛学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