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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10月起可看颜色识停车场收费标准

来源:红网株洲站-株洲晚报 作者:邓石华 朱军霖 编辑:盛学运 2013-06-17 1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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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6月16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邓石华 通讯员 朱军霖)株洲市物价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停车收费的通知》,要求9月1日前,所有收费停车场须备案,停车场收费公示须按不同定价形式采取不同颜色进行标示,而且从10月1日起,停车场收费人员须执行亮证收费。
  
  【政策】
  
  不同形式的定价须用不同颜色标示
  
  目前,株洲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
  
  其中,商业场所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商业投资建设的专用停车场和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内设的停车场,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小区、机场车站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等停车场划归为政府指导价一类;而道路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则实行政府定价。
  
  为了区别不同定价形式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市物价局要求,各停车场在制作收费标准公示牌时,将采用不同的颜色字体对停车场进行区分和规范。其中,市场调节价停车收费信息将采用黄底白字进行公示;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信息将采用蓝底白字进行公示;政府定价停车收费信息将采用红底白字进行公示。停车场公示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收费核准机关、监督机关及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数停车场的收费公示牌,采用的是蓝底白字,市民难以辨识所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属于哪一类,此举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规范停车场收费。
  
  10月1日起,停车场收费人员须亮证收费
  
  此外,市物价局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人员,必须佩戴停车场收费员证,实行亮证收费。证件字体颜色与收费公示牌相一致,有效期为2年。
  
  市物价局要求,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
  
  【链接】
  
  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
  
  1、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2、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不同时段自主确定具体执行收费标准,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3、政府定价,即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具体分两种:
  
  道路自动收费停车位最高收费标准:按每15分钟计时收费,每15分钟1元,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计价收费。(15分钟内不收费,大型车辆按占用两个停车位收费)
  
  道路人工收费停车位最高收费标准:按小时计时收费,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价收费。(15分钟内不收费,大型车辆按占用两个停车位收费)
  
  【相关新闻】
  
  所有收费停车场9月1日前须备案或审批
  
  为了加强对市内收费停车场的监管,市物价局要求,9月1日前,市区所有实行收费的停车场,须到市物价局进行备案或审批。
  
  10月1日前,若市区实行收费的停车场,未完成备案和审批,以及各种收费不规范的,市物价局将进行严肃查处。
  
  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已定 何时执行尚无时间表
  
  此外,备受市民关注的道路停车收费,株洲市在2011年7月1日就已制定相关收费标准,但一直未有执行。对于以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在哪些路段执行,市物价部门表示此事由市政府主导,市物价局只是参与单位,是否收费“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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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石华 朱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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