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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被罚发朋友圈集赞,是喜是忧
2019-12-07 20:18:21 字号:

交通违章被罚发朋友圈集赞,是喜是忧

近日,在广西南宁,执法民警发现一女子在骑电瓶车时违章,让人感到新奇的是,民警对此的处罚是发一则“承认错误”的朋友圈,并集赞十个方可完成处罚。

民警表示,这种处罚方式还在试验阶段。并且交通违规者对于处罚方式可以二选一,其一则是发“认错”朋友圈集赞,另一则是在监督下学习半小时的交通安全知识。

对于南宁交警这一做法,从执法手段来看,是值得肯定的创新实践。但仍有人认为,发朋友圈的行为侵犯了个人尊严,并不是一种合理的惩罚手段。客观审视这一做法,交警只是对于交通违规进行处理,并且通常情况较为轻微,并无涉及道德层面的大是大非。再者,被罚者发朋友圈还显示了个人知错能改的积极态度,“侵犯个人尊严”,实在言过其实。除此之外,交警还给予了受罚者二选一的权利,也体现了一定的人性化处罚。

从执法效果来看,无论是发朋友圈集赞,还是为学习交通安全付出了额外时间,这两种处罚所能起到的效果,往往都要大于不痛不痒的小金额罚款。另一方面,被罚者的“现身说法”也成为了一种交规宣传,可以对身边人起到警示作用。更何况,有关生命安全的事都不容得一点儿马虎,这样“别具一格”的处罚也能让这些对交规总不太上心的人,多长了个记性。

而从法律层面来看,用发朋友圈或学习安全知识代替原有处罚,如果并非强制行为,则不构成违法。但如果受罚者的行为已经达到行政处罚条件却以学习教育代替,这样的做法是否与“依法执政”相悖还存在争议。

因此,从执法手段与执法效果看来,南宁民警的创新处罚的确有可取之处。但同时,创新既要把握分寸,也需合规合法,执法者要始终牢牢把握住“依法行政”的首要原则。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让处罚效果更鲜明,处罚手段更可行,才是基层执政的发展之路。

来源:红网

作者:齐宇迪

编辑:曾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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