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12日讯(记者 李海波 通讯员 龚明阳)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公开通报了7起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此次通报是按照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进行的,涉及2024年10月以来省财政厅查处的违规案件。
此次通报的7起案例中,供应商通过伪造业绩合同、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材料谋取中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湖南省财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涉事企业均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实施一年期政府采购活动禁令。
湖南省财政厅呼吁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要以案为鉴,不断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的学习,切实提升遵规守纪意识,确保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秩序。
7起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典型案例:
一、江西麦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MA385DL9X2)
2022年10月17日,该公司参加某医院设备采购项目活动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业绩合同等材料。该行为属于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二、湖南才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4QQLUP2K)
2023年5月5日,该公司参加某单位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活动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该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三、湖南新普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55303063XQ)
2023年5月5日,该公司参加某单位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活动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该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四、株洲美佳达生鲜配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MA4TDJBX3E)
2023年5月5日,该公司参加某单位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活动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该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五、湖南澎嘉旺配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MA4RXP9E9U)
2023年5月5日,该公司参加某单位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活动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该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六、湖南临高阁生鲜配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L8EGT4J)
2023年5月5日,该公司参加某单位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活动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该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七、湖南联铭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QNF4MX6)
2023年11月30日,该公司参加某学校实验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活动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业绩合同等材料。该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来源:红网
作者:李海波 龚明阳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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