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派员赴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石家庄市、聊城市、淄博市、安阳市普遍存在违规在国省干道、农村公路及城区外环主要过境通道限高设卡、随意执法等问题,严重影响货车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10月11日 中国新闻网)
公路限高,原本是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随意性很大,“花式限高杆”成为不少城市的“标配”,货车送货不得不“蚂蚁搬家”,黄牛带路成了产业链,大伙奔往生计路上的痛点、堵点与难点,应运而生。
从国务院督查不难发现,“限高”标志的设置、管理存在混乱现象,石家庄市平山县违规在国道338设立限高杆,双方向限高不等,南向通道限高4.5米,北向通道限高2.4米,货车向北行驶进入县城均逆行穿过限高杆;部分地市在农村公路上限高限宽过多过密现象严重。石家庄市藁城区在农村公路上设置限高杆82处,高度集中在2.2—2.8米,且缺乏必要的警示标识。
同时,“限高”标志的设置理念不够科学,仅考虑对桥隧构筑物、重点路段的保护,即以公共设施安全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而未将司机、乘客的生命健康权放在首位。近年来,不断有媒体报道不合理的限高成了杀人的“工具”,有司机撞上限高杆,整个驾驶室上半部分都被断裂的限高杆砸没了。
国内一些公路出现违规限高等乱象,既反映出地方交通部门在公共服务方面,没有做到因地制宜,没有为车主切身利益考虑,也反衬出国家制度层面的缺失。
国家层面对公路限高制度,没有系统性规章制度,仅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米;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米”。由于没有具体的标准与实施细则,导致不少地方标志存在位置隐蔽、字体标识模糊不清,设置位置、距离远近无标准可依,缺乏相配套的禁令或绕行标志等问题。
国家层面应组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统一标准,以及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公路任性限高进行限制,比如,限高路段划分、限高值论证、限高密度等细化制度;再有,完善配套设施,如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限高”路段、位置和高度的提示,设置超高车辆自动报警装置等。
让公路限高,变得更科学有序,布局合理,既是提升我国高速网络现代化科学化程度,完善公路物流基础设施,更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应有之义。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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