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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立法听证会举行

来源:红网 作者: 潘锦 吴多拉 编辑:曾拥璇 2020-04-23 16: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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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举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立法听证会。

红网时刻4月23日讯(记者 潘锦 通讯员 吴多拉)4月22日,湖南省公安厅举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立法听证会。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蒋建湘、省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各文等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出席本次立法听证会的18名陈述人和2名旁听人,是从广大交通参与者中遴选出来的,代表了客运、货运、媒体、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电动车、共享业态、自动驾驶新兴行业和法学专家、法律事务工作者以及关心道路交通管理的普通群众。

听证会上,陈述人代表围绕摩托车禁行高速、驾驶人督促义务、教练员酒后教练机动车、城乡一体化公交车公路通行规则、两客一危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适用直裁程序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客危重点车辆疲劳驾驶等由来已久的交通安全瓶颈难题、交通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新兴的交通业态与现有法规体系之间的不适应,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湖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此次举办立法听证会就是为了开诚布公听取意见,并落实到具体的修订中,真正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贯穿于立法修订的全过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会议指出,听证代表准备充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立法工作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下一步在具体的立法修订过程中要很好地予以消化吸收。下一步立法要做到上接天线,下接地气,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突出重点问题,突出湖南特色,务实管用,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听证议题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属于老百姓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听证陈述人来自与交通息息相关的各个行业,具有广泛性、代表性,所提建议有理有据。要把听证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收进具体的条款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研,更为广泛地征求意见;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大立法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立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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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锦 吴多拉

编辑:曾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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