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12月1日起施行治超新规 治超力度再升级

来源:红网 作者:章尧 李海波 杨红伟 唐星波 编辑:陈珏 2019-11-27 10:05:22
时刻新闻
—分享—

1.jpg

新闻通气会现场。

红网时刻11月27日讯(记者 章尧 李海波 通讯员 杨红伟 唐星波)11月27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正式施行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湖南治超将再升级,正式施行《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治理办法》)。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肖文伟,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省治超办副主任杨志红出席发布会。会议由省公路事务中心主任、省治超办主任张汉华主持。

背景:以立法进一步推动治超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近年来,湖南坚持“依法治超、科技治超、联合治超、长效治超”的治理理念,持续发力,不断创新,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治超工作保持全国“第一方阵”。

但随着公路路网的四通八达和货物运输市场及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原来采取的“人海战术”和严管重罚等治超措施,已不适应当前出现的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集团化违法超限运输形势的需要。而现行的以依托固定在一个点上的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交通部门负责称重检测、消除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模式,也不能满足常态化、长效化治超工作的需要。

“有效预防和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有必要通过一部地方治超立法来规范驾驶人、货物运输车辆的合法装载运输行为及规范治超执法行为。”肖文伟介绍。

从2015年开始,湖南就将治超立法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和合法性审查,今年9月23日签署第296号政府令,公布了该《治理办法》。

新规:超限货运车辆无法上高速公路

记者梳理发现,《治理办法》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驾驶人的职责,明确了超限超载应当承担的责任及从业规范,界定了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强化源头管理,规范超限超载运营市场行为。同时,突出了治超主体职责,强化法律责任。

《治理办法》统一了车货总量限值认定标准。其中,超限是指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超过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超载,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煤炭、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等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符合标准的货运计量称重和监控设备,并与县级以上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平台联网。货物单位不得为无牌、无证、擅自改装或者拼装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或者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在路面治理方面,《治理办法》明确将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查,可以采取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流动检测、不停车超限检测等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治理办法》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称重检测设备,并有权拒绝超限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处罚:《治理办法》三个首创 治超力度再升级

据介绍,《治理办法》在全国有三个首创。首次在政府规章中明确采用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采集的电子信息(含称重数据、视频、影像)作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证据;首次在政府规章中明确将货运源头单位出厂、场、站过磅称重数据接入县级及以上治超信息平台;首次在政府规章中明确鼓励引导货运车辆所有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超限阻断技术设备等。

“这些首创,均表明湖南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决心和力度。未来,超限超载行为将面临更将严厉的处罚。”肖文伟表示。

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全民有权举报,严重违法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另外,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业整顿;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来源:红网

作者:章尧 李海波 杨红伟 唐星波

编辑:陈珏

本文为交通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jt.rednet.cn/content/2019/11/27/6262379.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交通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