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现场。
对涉嫌醉驾司机抽取血液送检。
进一步审理。
红网时刻常德5月22日讯(通讯员 曾伟 何颖婷)近日,2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酒司机”被常德市桃花源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刑事立案,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据悉,今年4月25日20时08分,常德市花岩溪驾驶员莫某在常德市逆江坪乡一农庄饮酒后驾驶湘J2***7小型客车上路行驶,在行驶至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花源大道甘潭村路段时,被正在此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的桃花源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测试,莫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送医进行血液抽检,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涉嫌醉酒危险驾驶。
当晚20时14分,常德市桃花旅游管理区桃花源居委会驾驶员高某在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一农庄饮酒后驾驶湘J1***9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在行驶至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花源大道甘潭村路段时,被桃花源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酒精测试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抽取血液送检,驾驶员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
民警依法对其上述两起“醉驾”事件进行了处置,莫某所持“C1” 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高某所持“B1B2”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桃花源交警提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且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视像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有时在酒精的刺激下,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易发生交通事故。俗话说:“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请广大司机朋友珍爱生命,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理念,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红网时刻常德站
作者:曾伟 何颖婷
编辑:李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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