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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编辑:陈珏 2019-05-09 15: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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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9〕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现就高质量推进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促进农村交通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坚持久久为功,一张蓝图绘到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基本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市县落实的管理体制,健全“四好农村路”长效发展机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农村公路路面铺装率达到90%,不断深化管养体制改革,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逐步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车,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到2035年,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进一步完善,运输服务品质明显提升,管养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公路与村寨、自然环境更好结合,实现“美丽农村路”,助推“美丽乡村”,建成全面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高质量“四好农村路”。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总体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编制“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范畴,科学编制农村公路路网,统筹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与乡村振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规划内容应当包含资金筹措情况;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规划,逐年推进实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组织、指导做好本地区“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要做好“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的指导和备案管理工作,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县级筹措、省级补助、以奖代补”的资金筹措政策,根据资金额度、各地建设情况,合理确定省级奖补资金,并向贫困地区倾斜。

(二)加快提档升级。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推进窄路加宽、县乡道改造、贫困地区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重要县乡道、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危桥改造、安保设施建设等工作。鼓励与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的机耕道合理衔接、科学过渡。加强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和危桥改造力度,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县级要对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进行全面验收,市级加强验收抽查工作。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按照“先改造、报备,后奖补”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资金,危桥改造完成后省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

到2020年,全省县道、乡道、村道的等级路率分别达到99%、98%、87%,路面铺装率分别达到98%、94%、86%,基本完成县、乡道和通行客车线路村道的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农村客运线路上的危桥发现一座、改造一座。到2035年,全省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等级率和路面铺装率达到100%,稳步提升县道、乡道的双车道里程,形成以县道为局域骨干、乡村道为基础的干支相连、布局合理、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农村公路网。

(三)提升建设品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有效监督的工作原则。以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为目标,打造品质工程。提升工程设计水平,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标准。鼓励整合旧路资源,推动资源循环利用,鼓励推行标准化施工。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建设市场监管,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加强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安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七公开”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四)完善管理体制。大力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建立完善“省级统筹、市级监管、县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建立“精准细严”的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四好农村路”工作的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和权责,推广“路长制”,加强制度建设、资金保障、监督指导,落实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市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四好农村路”投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奖惩措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统筹,加强政策支持,落实责任,为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秩序管控,县级、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沿路居民出行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居民安全意识,营造出行安全环境。公安(交警)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路面管控,依法查纠酒驾、非法载人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到2020年,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得到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县、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逐步形成;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到2035年,建立责权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五)强化路政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县级路政保护队伍,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绿化全覆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和非公路标志,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

(六)全面加强养护。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养护工作制度,建立对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考核评价机制,在县市区检测评定农村公路路况的基础上,省级每年抽检一定比例的农村公路,将检测评定结果作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将各县市区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与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挂钩,奖优罚劣。加强“油返砂”“畅返不畅”的整治力度;加强预防性养护工作;提升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化水平,逐步构建农村公路智能化管理系统平台。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的农村公路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以技术状况为依据的养护资金预算申请机制和决策机制,逐步实现养护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加强乡镇管养能力建设,明确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的养护工作,落实“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

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实行管养分离。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推行专业化养护模式;对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推行群众性养护模式,积极构建“群众性养护”体系,择优委托承包人实施,积极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提供就业机会。鼓励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与一定时期养护任务整体发包等建设管理模式。

到2020年,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91%,村道不低于82%。加大预防性养护,完成“畅返不畅”整治任务,每年农村公路大中修的比例达到5%,农村公路技术状况(MQI)得到改善,农村公路绿化率达到88%。到2035年,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完善,养护资金得到全面保障,养护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在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基础上,实现“美丽农村路”。

(七)全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改革发展,提升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分步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并建立农村运输安全运营协调监管机制,保障运营安全。加快“两客”智能监管平台建设,逐步覆盖农村客运车辆,提升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水平。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镇域内发展镇村公交。

到2020年,创建一批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到2035年,城乡客运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大部分县达到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水平。

(八)发展农村现代物流。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和信息系统建设,打造“互联网+农村物流”工程,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和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创新农村物流模式。到2020年,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逐步完善,农村物流基本适应发展需要。到2035年,建立现代化的农村物流网络。

(九)加强示范创建。全省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逐年推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标准和评选组织由省综合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通过的省级示范县由省人民政府进行命名授牌。被命名为省级示范县的,省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农村公路省级补助方面给予倾斜。建立“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复核机制。

各市州、县市区要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路创建活动,在示范路建设的基础上逐步达到美丽公路的标准。到2020年,每个市州至少创建1个省级示范县,每个县级单位创建的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镇达3个以上,县道、乡村道文明示范路的比例达到15%、6%。到2035年,所有乡镇基本达到管养示范乡镇的标准,县道、乡村道文明示范路的比例达到60%、15%。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应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省综合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部门要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任务,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推进,确保落实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抓好相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农村公路总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责任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全省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的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

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建立农村客运油补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与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成效挂钩制度。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农村公路资金的支持力度。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营运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大筹资力度,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继续鼓励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市、县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足额投入农村公路工作,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执行“专款、专账、专用”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和监督。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对社会公开,村委会应将村道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相关办法和标准,逐步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农村公路工作巡查制度,重点对责任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市级、县级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市场监管,加强对农村公路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定期开展考核工作。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编辑:陈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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