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这是道路交通的基本规矩;“起步之前想一想,观察清楚再前往;停车之前想一想,选择地点要适当。”这是驾驶员应知应会的常识。但往往有公家人不以为然,任性得很,在城区,时常能看到贴有“随时停车”警示语的城管执法车辆行驶,不觉疑惑:随时停车,难道他有特权?
检索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上位法”,但该法律只授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有条件地“不受限制”,可以“随时停车”,没有授权城管执法车可以“随时停车”的优惠政策;难道是“下位法”给其开了“小灶”?遍览各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也没有发现哪个地方给城管执法车吃了可以“随时停车”的偏饭。从表面上看,“随时停车”会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的是他人的正当权益,一旦发生道路安全事故,被害方或者自认倒霉,或者“咽不下这口气”从而引发诉讼或者上访,而“随时停车”方往往是自掏腰包摆平了事儿,其实是纳税人当了冤大头;从深层次看,反映出某些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漠到了一定低度,执法犯法,百姓不服,到头来受伤的却是法治。
既然法无明文规定,缘何城管理直气壮地可以“随时停车”呢?仔细琢磨起来不难发现其中兜兜转转,一是特权思想作祟,二是法治意识淡漠。不拘何时何地停车,很随意,当然更惬意,管着别人,偏偏不管自己,把城市道路当成自家的“后花园”,看来“随时停车”这玩意的背后多少有些特权的影子。“随时停车”这一招一式看上去有着“家法”的影子,说到“家法”,那是旧时宗族、家族自家调教自家人的办法,维系的是小集团的秩序,关上门,耍耍特权,吓唬吓唬自家人倒是管用,但很多时候,“家法”有着法外治权成分,往往悖于国法,摆不到大庭广众前,经不住推敲。当下,有些人做事不琢磨、不考虑、不畏惧,喜欢拍脑袋办事,明知不该为而为之,有的习惯在政策和法律上打“擦边球”,有的干脆和法律较劲干,岂不知,如今法治社会已容不得“家法”存在,经济社会管理行为尤其需要在法治语境下说事儿。奉劝那些贴有“随时停车”的警示语的执法车还是早早把它撕掉为好。
不过,撕掉执法车上“随时停车”的警示语容易,撕掉某些人脑子里的特权思想难。
文/马良德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马良德
编辑:李香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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