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刘琦 通讯员 王璐)“驾驶人朱某涉嫌醉驾,被交警拦下,带他去医院抽血时,他先是故意拖延时间,后在其朋友周某的‘掩护’下开溜,逃避抽血检测。”昨日,芙蓉区交警大队通报了这一案情,驾驶人朱某和朋友周某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记者了解到,日前芙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湖南省首个“涉嫌醉驾逃避抽血最终仍被以醉驾判刑”案例。
抽血检测时,他从医院逃离
民警介绍,5月18日凌晨0时20分左右,芙蓉区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营盘路浏阳河桥东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此时,驾驶湘A牌照小车的朱某因涉嫌酒驾被民警拦下。“我们在对朱某进行呼气检测后,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民警当即将其带往长沙市第八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到达医院后,朱某先是拖延时间,提出上厕所、喝水、抽烟等要求。在被医生阻止抽烟后,朱某在闻讯赶来的朋友周某授意下,强行往诊室外冲去。周某则用身体挡住民警,并多次推搡民警,使得朱某得以迅速逃脱。民警随即将阻碍执法的周某控制,移交至朝阳派出所。因为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周某被处7日行政拘留。
轻刑快办,醉驾司机难逃法网
5月24日18时许,朱某迫于压力,来到芙蓉区交警大队投案。“因为距离朱某醉酒驾驶已经过去近一周时间,此时再对其进行血液抽样早已失去时效性。”办案民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认定朱某为醉驾。
“一旦驾驶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有醉驾嫌疑,就一定要进行抽血检测才能确认醉驾。但是根据《意见》,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办案民警介绍,以认定朱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进行刑事立案后,采用轻刑快办机制,3日即完成起诉和判决流程。5月25日,该案被移送芙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26日,芙蓉区检察院依法起诉至芙蓉区法院;5月27日,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琦 王璐
编辑:盛学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