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11日至5月10日,由北京市交通委起草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停车是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须与动态交通体系协调发展。独立建设的中心城区配建停车场、P+R停车场和为改善交通秩序建设的公益性停车场,将定性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由政府提供。
根据《草案》,北京将建立市、区、企业三级实时对接的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实时公布车位情况;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的停车资源,鼓励错时开放和个人之间“拼车位”。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对违法停放的车辆,实行扣分和处罚的“双处罚”制度;对于拒绝交费并强行停放的车辆,可以采取限制驶离的措施,将停车人逃缴、拒缴停车费行为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在治理“停车乱”方面,《草案》将路侧临时停车费明确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在企业管理方面,《草案》明确备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企业退出机制,明确终止协议的具体情形。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编辑:盛学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