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交管部门在上海率先使用电子警察对驾驶员开车玩手机的行为开出罚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些驾驶员将被记2分、罚款200元。(8月8日《新京报》)
开车玩手机被定位为“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明令禁止。遗憾的是,一方面因违法者众多而“法不责众”,另一方面因取证难而导致执法难,使得这种危险性极高的驾驶行为在现实中大行其道,众多违法者没有受到应有惩处,反过来又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
取证难、执法难的确是个问题,却也不是没法解决的问题。上海松江交管部门的实践表明,在高清视频设备上增加查处开车玩手机的功能,就可以固定证据、下发处罚通知。虽然难免有不少漏网之鱼,但一个星期查获30多起这类违法行为,已经能够形成很大的威慑力,让每个司机都意识到有一双“电子眼”在盯着自己,开车玩手机随时面临被记分、罚款的处罚。试想,如果这一整治措施能够常态化、普及化,如果各地交管部门都下决心向开车玩手机行为“宣战”,何愁这种违法行为不能受到遏制。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30位人大代表联名递交议案,建议加大对开车玩手机行为的处罚力度,甚至将其定位为“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同酒驾等行为一样入刑。这一建议值得立法者考虑,同时,遏制某种违法行为一方面在于“严惩”,另一方面在于“严查”,某种意义上,后者比前者更重要。也就是说,对于开车玩手机行为,首先需要执法部门“严查”,提高违法行为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破除一些人“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如果能做到这一点,那么现行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规定,已经能够对大多数司机形成威慑;反之,如果做不到“严查”,那么无论怎样提高“严惩”力度,都可能变得没有实际意义。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晏扬
编辑:盛学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