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依法销毁逾期未处理的车辆。供图/长沙交警
红网长沙1月15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颖 实习生 石迪 通讯员 曹征麟)1月14日起,长沙交警对10255台机动车进行强制销毁,本次销毁的车辆,均是2014年4月至2014年7月扣留的超期未处理机动车。长沙交警支队介绍,本次销毁车辆包括电动车4492台、二轮摩托车5237台、三轮摩托车300台、汽车226台,均为长沙交警在“春季攻势”、“畅安行动”专项交通整治行动和日常交通管理中依法查扣的。而在2014年8月19日,长沙交警也曾对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扣留的超期未处理机动车共6194台进行强制销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于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对于销毁后的车辆,将由专业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以防止报废车辆再次回流市场。
提醒车被销毁,违法记录不会消除
长沙交警提醒驾驶人,车辆被查扣后,请在法定的时间内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销毁车辆。车销毁后,违法记录并没有消除,若要消除交通违法记录,违法当事人仍然要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颖 石迪
编辑:盛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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