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肖应林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四个城市汽车总量已超1200万辆。汽车停靠在路边政府划定的车位上,车主每次动辄要付出十几元甚至数十元的停车费。但新华社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车主缴纳的停车费与政府财政所得之间存在巨大差额,至少有一半收上来的钱最终没有进入政府的口袋,收费钱款多少和去向成谜。(11月24日《长沙晚报》)
停车费是个近些年来说得颇多的话题,尤其是对各个城市的道路停车费,人们怨言颇多,主要就是收费趋涨,有些难以承受。曾有网友曝出,在一些城市黄金地段的停车位,一辆车一天的停车费竟然超出一次道路违停等罚款。但抱怨归抱怨,车还得停,再说,按照有关规定,这钱也是交给政府财政,聚沙成塔,积少成多,用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交吧。
然而对不起,记者调查显示的事实让人很震惊:北京和上海这笔钱至少有一半没进政府口袋,广州也很少。更令人瞠目的是天津,目前在天津城区经营约2.4万个停车位的天津联华停车公司,自2011年经营停车位以来,没有向管理单位天津市国资委上缴过一分钱的利润。
巨额停车费没进政府口袋,不言自明,那就是入了部门小金库和私人荷包。听到这样的新闻披露,有车一族不说会立即破口大骂,恐怕也会久久气愤难平,想要找个地方讨说法——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何该给政府的钱却跑到私人钱包去了,政府有关部门又为何不闻不问呢?其实,这不只是有车一族的意见,也是社会舆论需要共同追问的问题。
这些年来,各地城市汽车拥有量快速上升,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给人们带来的硕果之一,但人们同时也感觉到,城里道路变得拥堵了,停车难以找车位。面对问题和困境,各个城市的办法不谋而合——收停车费。客观而言,管理者对此以经济手段进行引导、调控,是必要的,那为何出现至少一半停车费到不了政府口袋这个状况呢?从根本上说,这并非办法之失,而是与之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其一,按照多数大城市现行的停车管理办法,车主向停车管理者付出停车费的背后,是停车管理者要取得停车位经营权,并向政府缴纳占道费和经营权使用费。可是,目前国内法律中并没有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作为财政收入项目进行收费的明确规定。收费于法无据,又岂能不乱象丛生。
其二,各城市在对道路划线收费管理的具体运作上,基本上是采取占道停车市场化运作模式,也就是说,哪怕是一家小公司,只要取得了停车位经营权,再通过其他暗中运作,也是完全可能拥有黄金地段大量停车位的,如此一来,经营“私人化”分配“暗箱化”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再加上各地政府直接收取的停车费或向停车企业收取的经营权费用、占道费,大多以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列入政府非税财政收入,而单独公示制度执行不力,或者根本没有执行,巨额停车费自然去向成谜。
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因之而生的停车费,既不能成为某些部门的“小金库”,更不能装进私人的腰包。破解之道就是,要尽快出台停车收费标准和条例,使之进入法规、制度的笼子。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肖应林
编辑: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