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治超行动,安全监管……这些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推行“黑名单”的领域很广,但“黑名单”都去哪儿找?记者日前查询了31个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的网站,不完全统计,只有三分之一的网站能找到相关栏目和链接,只有浙江省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能第一眼就看到相关栏目(分别是《信用交通》、《阳光工程》),且点击进去有今年更新的从业单位不良行为信息或信用评价结果。有的网站,信用评价只有2010年和2011年的信息,有的网站不良信用记录只有2011年的两条,有的网站甚至不良信用记录和良好信用记录的标题都是同一个单位。
网页的内容是一面镜子,可以看出行业“黑名单”制度还不健全、管理还不规范。只有认识到“黑名单”的白与黑,才能在实践中挥好这把“双面剑”。
白,即是透明、公平。“黑名单”的设立必须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什么样的行为达到列入“黑名单”的标准?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而有损公平?怎样保障列入“黑名单”对象的申诉权、知情权?名单是公开曝光还是内部备案,有什么标准?这些都需要有整体的考量和细致的规范。
白,还表现在公开、共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当前,“黑名单”信息孤岛大量存在,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和规范的对外发布渠道,利益相关方、跨行业跨地域管理部门难以查询到相关信息,限制了“黑名单”的威慑作用。即使公开曝光,但没有统一的查询系统,信息也无法传播给所有可能需要的人。2010年发生的“黑名单”企业中标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建设工程,原因之一即是信息未共享。在某地被拉黑,还能“走为上策”,“黑名单”就失去了威慑力。
在白的底色上,“黑名单”才能真正黑起来,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违规者不敢再犯。“黑名单”在什么范围内曝光?具体问题当然要具体分析,但有一个原则必须遵循——利益相关方有权知晓。今年7月19日3时许,一辆由福建莆田开往四川的大客车在沪昆高速公路湖南邵怀段被违规载有易燃物的货车追尾后爆炸,死亡的40多人绝大部分是大客车上的人员。而媒体很快就发现客车所属的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在事发前已因凌晨违规运营被列入“黑名单”。“黑名单”黑不起来,埋下了事故祸根。如果在客运站显著位置或者售票窗口公示“黑名单”,让涉及切身利益的乘客知情,自主选择服务好、运营规范的客运公司和客车,通过市场反应倒逼经营者改进,也许就避免了悲剧。
期待交通运输领域形成完善的信用法规体系,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和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来源:中国公路网
编辑:盛学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