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建立预警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会商沟通,保证防灾信息共享。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铁路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铁路、公路、水路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施工工地进行隐患排查,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专项检查、登记造册,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警,责任落实到人。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闻欣
编辑:盛学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