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四非”是指:打击非法改装伪装危化品运输车的行为,打击危化品生产、销售企业为不具备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灌装危化品的行为,打击不具备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化品的行为,打击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行为。“查四违”是指:查处客运车辆违反夜间停运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严重交通违法、违反动态监控制度的行为。
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从即日起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调整勤务安排,加大夜巡夜查力度,依托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岗点等,集中对长途客车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继续违规运行的行为开展严厉查处,坚决禁止其继续行驶。对行动中查获的凌晨2时前无法抵达目的地且不属于接驳运输试点车辆,要及时引导至安全的停车地点进行休息,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在的运输企业,督促调整客运班线发班时间;无法调整的,建议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停班。要集中开展严查违规接驳运输行为的行动,对查获的违法违规从事接驳运输的客运车辆,一律引导至安全地点强制停车休息,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取消其接驳运输资格。要集中开展严查客运车辆“三超一疲劳”严重违法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将警力、警车、测速设备等投入到路面,并充分利用公路监控系统、缉查布控系统等,综合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手段,严查超速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限速的规定,确保不超过日间限速的80%。要严查客运车辆疲劳驾驶行为,发现有疲劳驾驶嫌疑的,要及时引导至安全地点进行休息,确保驾驶人连续驾车日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不超过2小时。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停车登记检查制度,严把出站、出城、过境、上高速“四关”,认真核查客运车辆乘载人数,发现超员违法的,一律卸客转运,并对驾驶人予以严格处罚,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所在的运输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予以惩处,做到“一超三罚”。要集中开展严查违反动态监控制度行为的行动。公安交警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对客运企业开展联合突击清查,对未贯彻执行三部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定》的客运企业,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不履行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职责、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企业,要坚决停业整改,属于接驳运输试点企业的,一律取消其接驳试点资格。要开展对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的集中巡查和突击抽查,严查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违法行为。至8月底,对客运企业的夜间抽查率要达到100%,已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的客运车辆在线率、设备完好率要达到100%。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领导干部要严执法、严处理、严追责。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四非四违”问题,各地要坚决零容忍,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可以并处吊销的一律吊销,可以并处拘留的一律拘留。凡是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客运车的翻、撞、烧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要严查事故原因和问题,坚决倒查责任追究到底。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是向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车辆灌装危化品,向不具有购买、运输许可证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的,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化品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品罪”,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凡是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40条、第225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追究企业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凡是非法改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据《刑法》第134条、第146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等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凡是客运企业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履行动态监控职责,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据《刑法》第134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7月28日晚上10点,在岳阳市联港路与冷水铺交汇的丁字路口整治现场,一辆非法运送易燃易爆品车辆被交警查获。这辆载重2.8吨的油罐车,装载3吨柴油,超载30%以下,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盛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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