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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印发《2014年“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编辑:盛学运 2014-06-17 16: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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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办安监〔2014〕116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年“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部属各单位: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2014年“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2014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2014年起进入“平安交通”建设第二阶段,即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阶段。现就2014年“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大力推进“平安交通”各项建设工作
  
  扎实开展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港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等建设。
  
  (一)平安公路。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改造,总结G108和G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实施经验,研究制定《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改造技术指南》。强化桥梁养护管理,重点开展面向基层一线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培训工作;继续加大危桥改造力度,全年中央车购税安排危桥改造投资58亿元。深入开展公路安保工程的实施工作,编制《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开展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强安保工程建设,全年中央车购税安排公路安保工程投资30亿元。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进一步规范大件运输许可,全面落实起运地统一受理,行业内部协调制度,切实提升大件运输服务水平。加强重点货物运输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加快推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模式,坚决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二)平安车船。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和“四类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道路、水路客运和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严格执行车船行驶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消防、应急设施装备的配置使用。督促企业IOO%落实“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监管,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联合公安部进一步扩大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省份,建立全国统一的“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会同安监、公安、工信等部门督促企业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常压罐体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研究制定重点船舶监管标准体系,实施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新机制,开展内河船舶安装自动识别系统二期工程。建立健全重点监管水域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
  
  (三)平安港站。加强危险货物港口安全管理,完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出台《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具体操作性通知》和《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开展港口危险品罐区和油气输送管线专项整治。做好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做好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干线等国家重点干线航道的保通保畅工作,持续开展港口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推进沿海港口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强化旅客进港进站安全检查,严禁违禁物品进入港站、上车上船,严禁超载超员车船出港出站。进一步规范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工作,检查率达IOO%.深入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以客运、危险货物港口码头和车辆站场为重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平安渡口。落实县乡政府渡口安全监管职责和乡管员制度,指导督促率达100%。推进渡口渡船改造,加快渡船标准化建设,制定渡口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开发全国渡口渡船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渡口渡船IOO%完善安全应急设施,100%按规定配置消防救生设备,渡工安全培训教育率达95%以上。
  
  (五)平安工地。联合安监总局做好“平安工程”冠名工作,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比例IOO%。出台山区高速公路高边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修改完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强化在建拱桥、特大特长桥隧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覆盖率100%。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更新完善施工安全生产专家库。
  
  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开展的其他有针对性、有特色的“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应按要求和建设步骤抓好实施和落实。
  
  二、全面开展“平安交通”建设试点示范和经验交流
  
  (一)扎实开展“平安交通”建设示范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整体推进”的原则,根据示范实施方案,从东中西部分别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在部直属单位、行业中央企韭、地方交通运输企业、大型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工程项目中选取部分单位作为示范建设单位,注重培养典型,及时总结经验。
  
  (二)加强“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平安交通”建设需要组织经验交流。我部将在部网站“平安交通”专栏中,开设经验交流专栏,共享平安交通建设相关经验、成果等。适时组织对“平安交通”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推动实施“平安交通”建设考核评价
  
  结合行业实际及“平安交通”建设特点,从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原则、评价方法等方面,研究提出“平安交通”评价的基本架构,制定并完善“平安交通”分类评价指标,为实施“平安公路”、“平安车”、“平安船”、“平安港”、“平安车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等的评价工作提供依据。
  
  四、继续加大“平安交通”建设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将“平安交通”建设有关要求深入车船、站场、工地,并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平安交通”建设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行业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在《中国交通报》开设专栏,根据宣传内容、按照业务方向,分时段进行重点报道;及时更新部网站“平安交通”专栏信息。
  
  请各单位及时报送“平安交通”建设相关信息,并于每季度第一周,将“平安交通”建设进展情况报部安委办。
  
  联系人:宋佳森;
  
  电话:(010)65292133;
  
  邮箱:awb@mot.gov.cn。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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