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厦门市区一辆长期停放在人行道上的“僵尸车”。当日,《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于长期占用道路的“僵尸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拒绝立即驶离,妨碍他人通行的,交警可将车辆拖走,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此外,市区主干道及学校、医院的出入口,均不得划停车位。中新社发 张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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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厦门市区主干道上的免费泊位停放着许多超过48小时的车辆。当日,《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48小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的罚款。机动车停放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可以将车辆拖走,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中新社发 张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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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厦门市区一停车场内停满了车辆。当日,《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要求停车场经营者,必须定期清理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中新社发 张斌 摄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斌
编辑: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