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捅乘客后自首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6月24日20时40分许,被害人阮某标在广州市越秀区乘坐号牌为粤A8×××1的541路公共汽车,上车后与该车司机郑爱国发生口角,并互相打斗,后被乘客劝止。
当晚9时2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口站时,阮某标再次与郑爱国发生口角,并掌掴郑爱国的脸部,随后双方发生打斗,期间郑爱国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阮某标全身多个部位进行捅刺,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阮某标系因锐器作用致全身多处创口、左肺及右心房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郑爱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录像还原案发全程
昨天,法庭当庭播放了案发全程的录像,还原了当时的情形。录像显示:阮某标上车后言语几句,郑爱国蹭地站了起来。阮某标动手扯郑爱国,扯下领口扣子。郑爱国随即猛回踢一脚。两人相互推搡。之后双方停止争执,郑爱国继续开车。
当车行至员村时,阮某标换位坐到郑爱国后面,之后又走上来,几次拍打正在开车的郑爱国。见郑爱国没有理会,阮某标一巴掌打在郑爱国脸上。郑爱国将车停到路边,站起来拿出弹簧刀。阮某标一脚踢来,郑爱国冲上去与阮某标扭打在一起。乘客纷纷跑到后头。十几秒后,郑爱国离开阮某标。阮某标站起来,拍打车门要求下车。大约1分钟后,郑爱国打开后车门放他下车。
罪名变为故意杀人
据郑爱国昨天回忆,阮某标上车后问:“坐在公交车里面开着空调很舒服吧?”他还当成是说笑,谁知阮某标随后开始骂娘,认为他开车门太慢。郑爱国解释,当日靠近公交车停靠点时,一辆的士挡在前面,他本来不打算开车门,但看到跑过来的乘客越来越多,便违规开了车门。阮某标对此很是不满,双方于是起了争执。
起诉资料显示,郑爱国投案自首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6月25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提起公诉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检察机关指出,郑爱国虽被挑衅殴打,但所受的都是轻微伤,但他持刀捅刺阮某标却是致命的伤。同时认为郑爱国有自首情节,建议对他从轻处罚。郑爱国当庭不服指控,多次声称没有杀人故意。
该案昨日没有当庭宣判。
被告人:
“发生这些就像一场梦”
再过几天——2014年1月4日——就是郑爱国43岁的生日了。这位来自湖南张家界的原541路司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肤色白皙。他说,自己从未想过平淡的生活竟然会摊上命案。案发时,正值厦门公车纵火案发生没多久,阮某标的行为让他精神高度紧张又害怕,才一时行为失控。
“发生这些就像一场梦!”郑爱国在法庭上感慨。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董柳 马伟锋
编辑: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