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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管理新规:简易程序处理事故不再扣车

来源:石家庄日报 编辑:谢娟 2014-01-02 11: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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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去的一年中,石家庄地铁等重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给市区交通带来了空前的压力,也使得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新的一年里,交通管理工作有哪些新规已开始施行?会有哪些与市民交通生活关系密切的变化?在新年来临之际,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局局长武瑞琪。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
  
  交通事故不再扣车
  
  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和省交管局《全省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开展“查问题堵漏洞、整肃警风警纪、提升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要求,自2013年12月1日起,我市已经全部执行了“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再扣留涉案车辆。”的规定。
  
  但是,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事故处理期间车辆停放费由执法单位承担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经费〔2013〕26号),其中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停放费由执法单位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同时,按照《行政强制法》“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要求,今后不管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还是因为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当事人都不再支付停车保管费用。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国家标准收取费用:
  
  (一)在事故处理民警已经书面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即在事故车辆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后,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超时存放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二)对因协助执行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而继续扣押的事故车辆,自收到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之日起,车辆存放所产生的保管看护费用,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
  
  部分超速行为只警告不罚款
  
  根据2013年12月25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三)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我市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于尚未处理完毕的违法记录,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一般只给予警告,不再罚款处罚。
  
  电子警察测速有新规
  
  根据2013年12月25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的原则,按照《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的要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
  
  (二)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
  
  (三)设置在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
  
  (四)设置地点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使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500米以外应当有明显的限速标志;
  
  (二)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使用移动便携式交通标志的,应当符合显著、清晰、明确的视认要求;
  
  (三)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不得无故遮挡或者掩盖;
  
  (四)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在高速公路上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点应当设置在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
  
  (五)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目前,石家庄交警系统正在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抓拍设施,欢迎市民提出,交管部门将马上进行纠正。

来源:石家庄日报

编辑: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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