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装载货物的货车进入的149个收费站
中国网四川频道成都12月19日讯(记者 葛勇 杨进益)今日下午,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一)和公告(二)》,规定从21日起,“双超”货车禁止驶入四川境内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准许货车驶入指定的208个收费站专用通道记重后驶入高速公路;大力查处违章车辆,打响“治超”攻坚战。超载车辆禁入高速
《公告》要求:“货物业主应当严格核查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严禁超标装载,严禁超载车辆驶出装载场地。运输企业、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拒绝、抵制超载,驾驶人不得违法驾驶超载车辆。”
《公告》还规定,将严禁非法改装、加装货运车辆货厢栏板、钢板弹簧、灯光装置等,严禁非法改变已登记货运车辆技术参数,将在省内各地严查车辆改装的行为。对于超载车辆的处置,《公告》也进行了明确,自12月21日开始,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已经进入的,必须就近出站驶离。
《公告(二)》要求,全省高速公路准许货车驶入的208个收费站应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和计重设备,货车须通过专用通道(入口)计重后服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方能驶入高速公路,其他通道禁止货车通行。
《公告(二)》要求,全省高速公路149个禁止货车进入的收费站,禁止装载货物的货车通行,军用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未装载货物的空车可以通行。
据了解,21日起货运车辆须严格按规定通行高速公路,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2013年12月21日至31日期间,对不按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实施教育警告,从2014年1月1日起,一律按本公告严格执行。
下午3点,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二)》,就2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准许货车驶入的208个收费站准许货车驶入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禁止装载货物的货车进入的149个收费站也予以公布。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盛学运